家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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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以家庭为单位各自考虑其经济条件和妻子的健康状况而有意识地安排生育数和生育间隔的措施。又称家庭生育计划。20 世纪 30年代英国首先使用这一名称。以后逐步在一些国家流行。它与中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人类自身生产的计划化而推行的计划生育性质不同。

西方节制生育的思想,始于T.R.马尔萨斯提出的所谓道德抑制,即通过降低出生率,抑制人口增长。19世纪20、30年代,资产阶级社会学者纷纷宣传避孕节育思想,但受到当时宗教界和医学界人士的非难。20世纪初,节育思想在西方传播日趋广泛,并建立了指导避孕的机构,在节育技术上给予群众实际的指导和物质帮助。美国的M.桑格夫人在推行节制生育上起了很大作用。1915年,她在美国纽约组织了美国节育协会,出版了《节育评论》。随后到日本、印度、中国等地进行宣传。1923年,在纽约正式成立了第一个规模较大的节育指导机构──节育门诊研究室。1927年,在她的倡议下,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世界人口大会,节育问题是会议的主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桑格夫人联合日本、印度从事家庭计划工作的妇女,于1952年成立了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宗旨是:促进各国家庭生育计划,保护父母和儿童身心健康,对世界人民进行人口教育,促进对人类生育和生育调节的研究,并推广这方面的科研成果。到1983年,已有119个国家和地区的全国性家庭计划机构参加。

各国的家庭计划协会 (FPA)大都是民间组织。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的不同,各国协会对家庭计划工作的着眼点也有所差别。除保护妇幼健康这一共同点外,西方发达国家更多地强调人权,认为夫妇有权自主决定家庭计划,很多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家庭计划的目的就是限制生育数,等同于控制生育。有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把家庭计划工作纳入国家人口规划之中,更多的国家政府给予协会各方面的支持。据亚洲18个国家的调查,在1960~1980年间,国家为家庭计划工作提供的经费,已从每千对夫妇年均不足 200美元,增加到3000美元左右;每万对夫妇拥有的避孕服务诊所或机构已由不到1个,增加到7.5个。

70、80年代以来,实行家庭计划的手段已有显著改善和推广。公认的避孕手段有避孕药、避孕器、避孕套以及各种传统的避孕方法。有的国家把人工流产、绝育、规定婚龄和生育间隔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