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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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中解释人们公平感的一种观点。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J.S.亚当斯等人提出。它回答两个基本问题:

(1)人们认为的公平分配办法是什么;

(2)如果分配不公平,人们的反应如何。例如,X与Y两人从事一项共同事业,他们都要投入成本(I),也都会有一定收益(O)。如果X所得收益与投入之比与Y所得收益与投入之比相等,就形成公平状态: OX : IX = OY : IY 。如果这两个比不等,就是不公平状态。其中,如果 OX : IX > OY : IY ,那么这种不公平对X有利;如果 OX : IX < OY : IY ,那么这种不公平对X不利。如果个体感到对自己不公平,就会不愉快,而想要纠正。

个体纠正不公平的办法有:

(1)改变自己的投入。如果认为自己吃亏,个体会考虑减少自己的投入;如果认为自己占便宜,个体往往会考虑增加自己的投入。

(2)改变自己的所得收益。实验表明,不仅对自己不利的不公平,而且对自己有利的不公平,个体都想通过改变自己所得收益以求减少不公平性。

(3)改变他人的投入量。处于不公平状态的人,如果感到自己吃亏,可以通过使他人增加投入量求得公平性的恢复;如果感到自己占了便宜,也可以通过使他人减少投入量来求得公平性的恢复。

(4)改变他人的收益。处于不公平状态的人,如果感到自己吃了亏,可以通过使他人减少收益来求得公平性的恢复;如果感到自己占了便宜,可以通过使他人增加收益来求得公平性的恢复。

(5)改变知觉。对投入和收益的评价都是主观的东西,这就意味着,通过改变对投入和收益的知觉,也能在心理上消除不公平感。

一般说来,人们处于不公平状态时都努力消除不公平,有时人们也表现出相反的行动来。极不公平的报酬令人感到屈辱,但若无有效的手段,个体至少会表示,自己不是任凭别人强加这种不公平关系的人。手段之一是主动要求减少自己的收益,表示自己不希望得到更多的收益,以说明自己本应得到更多的收益,但现在不得不屈服。此外,还可能期望用减少自己收益的办法,引起对方的困惑和内疚感。当不存在消除不公平的手段时,人们也不一定以削减自己的收益来表示消极抗议;而对制造不公平以获利的人感到愤恨,且想对他进行攻击,才是更常见的反应。

社会心理学家们还发现,人们认为的公平分配至少有3种:

(1)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协作关系中选择公平的分配;

(2)以促进和维持愉快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目的的协作关系(如朋友之间)中选择平等的分配;

(3)以促进个人发展和幸福为主要目的的协作关系(如家庭)中选择基于必要性的分配。此外,即使在和自己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他人之间产生不公平时,人们也想要消除它,不过,这要以不损害自己的利益为前提。因为人们确信所有的人都生活在适得其所的公平世界里。确信生活在世界上,做好事的人能得到相应的幸福,做坏事的人能得到相应的惩罚。世道不公平的现象对于这种信念构成威胁,人们便想要排除这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