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癸丑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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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辛亥革命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对教育开始了一系列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改革。关于学校的系统问题,教育部曾规定了一个学校体系,并附有9条说明。1912年9月公布,称为《壬子学制》。自该新学制公布至 1913 年8月,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规程,对新学制有所补充和修改,于是又总合成一个更加完整的学制系统,即《壬子癸丑学制》。

这个学制规定,儿童从 6岁入学到23、24岁大学毕业,整个学程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级。

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两级:初等小学 4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可入高等小学校或乙种实业学校;高等小学 3年,毕业后可入中学校或师范学校、甲种实业学校。

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校,学习年限4年,毕业后可入大学、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

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设大学本科3年或4年,预科3年;专门学校本科3年毕业(医科4年),预科1年。

此外,下设蒙养院,上有大学院,不计年限。

除去上述自小学、中学到大学的普通教育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系统。师范教育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师范学校本科4年,预科1年;高等师范学校本科3年,预科1年。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均为 3年毕业,分农业、 工业、商业、 商船各类。另外,还有补习科、专修科、小学教员讲习所等,是上述各校附设或特设学科。

在推行新学制的同时,教育部于1912年9、10月先后颁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专门学校令》、《大学令》、《师范教育令》,1913年8月颁布《实业学校令》,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目的任务、课程设置、学校设备、入学条件、教职员任用、经费及领导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

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初等小学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子加设缝纫。高等小学设修身、 国文、算术、 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男子加设农业、女子加设缝纫,并视地方情形加设英语或其他外国语。与清末相比,取消了读经课,授课时数也略有减少。

中学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文实分科制度。中学课程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女子中学加课家事、园艺、 缝纫。外国语以英语为主, 因地方条件可任择法、德、俄语之一种。与清末相比,取消了读经课,增加了手工课。

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专门学校分政法、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和外国语各类。

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大学分文、 理、法、商、 医、农、工等七科。各科再分为若干门(相当现在大学中的系)。预科分三部:第一部预科生入文、法、商三科;第二部预科生入理、工、农及医科的药物门;第三部预科生入医科的医学门。

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教员为目的。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男、女师范学校都分本科和预科,本科又分一、二两部。男师第一部学科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习字、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师本科第一部学科,除不设农业、另加家事、园艺、缝纫外,外国语为选修,其他与男师相同。男女师范第一部均为 4年。男师本科第二部学科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数学、博物、物理、化学、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师第二部不设读经和农业,另加缝纫,其他与男师相同。男女师范第二部均修业1年。预科修业1年,科目有修身、 读经、 国文、习字、外国语、数学、图画、乐歌、体操。女师加缝纫。高等师范学校分预科、本科、研究科。预科1年, 科目为伦理学、国文、英语、 数学、论理学、 图画、乐歌、体操。本科 3年,分国文部、英语部、历史地理部、数学物理部、 物理化学部、 博物部。各部又有分习科目。本科各部还有共同必修科,科目为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英语、体操。研究科1年或2年,就本科各部选择二、三科目进行研究。此外,还有专修科和选科,视需要临时设立。从学习内容看,较清末师范教育,增添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实用科目和教育理论科目。各级师范学校学生均可享受公费待遇。

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甲种实业学校施完全之普通实业教育;乙种实业学校施简易之普通实业教育;亦得应地方需要授以特殊之技术。实业学校分农业、工业、商业、商船等校。甲种实业学校预科1年,本科3年。乙种实业学校3年毕业。女子职业学校依地方情形及其性质,参照各实业学校规程办理〔见辛亥革命以后至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教育(1911~1927)〕。

参考书目
  1. 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62。
  2. 陈景磐编:《中国近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