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本文(1891~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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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号时哲,江苏吴江人。191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文科哲学门。1921~1926年留学美国,获纽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26~1928年在复旦大学讲授社会学。1929~1949年任中央大学教授,并长期兼任社会学系主任。1928年与吴泽霖吴景超等发起成立“东南社会学会”。1930年,发起成立中国社会学社,任正理事,并主编《社会学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长期在南京大学地理系、哲学系任教。曾任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理事,南京市经济学会理事、副会长等职。1979年2月21日逝世。主要著作有:《社会学上之文化论》(1927)、《社会变迁》(1929)、《社会学原理》(1935)、《现代中国社会问题》(4卷,1942~1943)、《社会思想》(1945)、《社会心理学》(1946)、《近代社会学发展史》(1947)、《当代中国社会学》(1948)等。

孙本文先后受教于美国社会学家F.H.吉丁斯、R.E.帕克、W.F.奥格本等人,深受心理学派和文化学派的影响。他侧重于社会文化因素与心理因素的研究,着力阐释文化与态度的交互作用,运用文化与态度二因素(积极活动的要素)剖析社会现象,说明社会问题。他以“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观点研究个人行为所受的社会影响和个人行为对于社会的影响,认为人类心理特质是在文化环境中陶冶而成的,是文化的一种反映,文化达何种程度,心理即生何种变化。强调无文化即无社会,欲改造社会即在改造文化,并力主用文化社会学的观点来具体解释人口现象。认为文化是人口现象的基本因素,人口发展的状况,须视文化的状况而定。他综合国内外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建立了综合学派的社会学体系,即从社会整体的观点、结合的观点、有机的观点、演进的观点综合观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行为。认为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或社会中个人的行为是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社会行为则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也是社会学体系的出发点。社会行为大致包括:

(1)人与人之间性质最单纯的社会行为,即基本的社会行为,如交互行为、集体行为

(2)人与人之间性质复杂的社会行为,即复合的社会行为,如团体行为、社区行为。他认为,从社会行为出发,可引发出有关社会行为的 5类重要的问题,即:

(1)社会行为的因素问题(或社会因素问题);

(2)社会行为表现的过程问题(或社会过程问题);

(3)社会行为表现的机构问题(或社会组织问题);

(4)社会行为表现的功能或控制问题(或社会控制问题);

(5)社会行为变迁的内容与方向问题(或社会变迁问题)。前 4类为静的问题,最后一类为动的问题。从上述5类问题出发,可展开社会学的主要内容。他借鉴社会学创始人的分类法,依各种科学的性质,分一切科学为物质科学、生物科学与社会科学。每类科学又各分具体与抽象两类。具体科学中又分为普通、特殊、叙述、应用 4小类。他把社会科学分为普通的与特殊的两类,认为社会学研究社会的共通现象与共同原理,所以是一种普通的科学,而研究社会的特殊方面的则为特殊的科学。后来学术界把这种分类称为折衷的科学分类。孙本文的研究领域还包括经济学、人口学等学科,曾提出过 8亿人口是中国“适度人口”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