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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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个体老龄化和人口群体的老龄化引起的个体问题与社会问题。包括生理的、心理的、行为的和生活的问题。除个体的生理和心理问题基本上属于生理和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外,行为方面的与生活方面的则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群体老龄化即人口老龄化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都属于社会学研究的领域。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的《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认为,老龄问题既包括“影响到老年个人的问题”,也包括“人口老化有关的问题”,并将老龄问题的内容概括为发展和人道主义两个方面。发展方面的内容涉及的是人口老龄化所造成的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老年人受赡养比例日益增长,对生产、消费、储蓄、投资,以及对一般社会经济状况和政策所起的影响。人道主义方面的内容涉及的是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包括保健与营养、住房与环境、家庭、社会福利、收入保障、就业和教育等。中国一般把老龄问题的内容通俗地概括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和老有所医等5个方面。

老龄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老龄化。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医疗卫生的发展,人类老龄化已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老龄问题成为世界上普遍存在的社会性问题。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老龄问题的研究已日益受到重视。20世纪70~80年代以来,联合国对此问题日益关注,先后于1973、1977、1978、1979和1980年通过有关决议,并于1982年7月在维也纳召开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从而标志着老龄问题已提上了世界事务日程。

在社会学领域,老龄问题亦称老年社会问题,曾经被当作有关老年人的社会问题来研究。老年社会问题特指老龄问题中直接涉及社会问题的部分。它是老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内容包括:老年歧视问题,老年社会保障问题,老年越轨行为问题,老年犯罪与犯罪受害问题,老年婚姻与家庭问题,老年垂暮与死亡问题,老年就业与退休问题,老年闲暇时间利用问题,老年人代际冲突问题等。

中国老龄问题工作的管理机构是中国老龄问题委员会。该会经国务院批准,于1982年4月正式成立。它是由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科研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委员会的任务是:对有关老龄问题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参加有关老龄问题的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专业会议,开展多边或双边的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等对外活动。截至1985年底,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均已普遍成立了省、地、县三级老龄问题委员会,以管理辖区内的老龄问题工作。大城市相当于县的区或街道办事处也设立了老龄问题委员会。各级老龄问题委员会简称老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