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力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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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I.康德论述美学与目的论的重要著作。初版于1790年。中文本由宗白华、韦卓民译,商务印书馆分上、下卷于1964年出版。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论证了自然界的因果必然性,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阐述了主体的先验的自由。在《判断力批判》中,他是要克服自然的必然性与先验自由的对立,架设由现象界通向本体界的桥梁。

《判断力批判》基本上可以分三大部分:“导论”、“审美判断力的批判”以及“目的论判断力的批判”。

导论

在“导论”里,康德对他的“批判哲学”作了一个全面性的总结,从而指明了《判断力批判》在他的“批判哲学”体系中的地位。他认为自然的感性领域与自由的超感性领域之间,存在一条深不可测的鸿沟,分割出两个世界,自然界是必然性的领域,道德是自由的领域,前者是感性的世界,后者是超感性的世界。必然与自由处在对立之中。感性世界不可能影响超感性的世界,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超感性的世界必定影响感性世界,道德法则应当实现在感性世界之中。康德认为,“判断力”就是感性世界与超感性世界这两个领域之间的中介,它给我们提供的“目的”概念,使得从自然的必然性过渡到自由成为可能。“判断力”是在普遍与特殊之间确立联系的一种心理功能。它有两种:

(1)“规定的判断力”,这是辨识某一特殊事物是否从属于某一普遍规律的能力,它把普遍规律具体应用于特殊的事例。

(2)“反思的判断力”,它是从特殊的事例中发现普遍。正是这种“反思的判断力”成为把必然与自由结合起来的中介。

《判断力批判》中译本 审美判断力的批判

在“审美判断力的批判”中,康德分析了审美判断的特征。所谓审美,就是人们所说的欣赏、品鉴、趣味。他运用认识论中的 4类范畴来考察审美判断,指明它的特点,因为审美判断是与理性相关的想象力的自由活动。

(1)从“质”来看,那规定审美判断的快感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审美愉快与其他的愉快有重大的区别。审美愉快是不计功利的,它既不是生理上感官享受的满足,也不是实用需要的满足。审美愉快只涉及对象的形式,而与对象的实质无关。

(2)从“量”来看,美不依赖概念,而是作为一个普遍的愉快的对象被表现出来的。美的对象是有普遍性的,但这种普遍性不能来自概念,而是来自人们主观上的“普遍赞同”。康德从主观唯心主义出发,认为人们在主观上都具有共同的“心意状态”,这是美的普遍性的条件。审美判断的普遍性不能离开人这个主体。它不是客观的量,而是主观的量。

(3)从“关系”来看,美是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当它被感知时并不想到任何目的。这里所谓“关系”,是指对象和它的目的之间的关系。康德认为,美的对象虽没有明确的目的,却有“合目的性”。因为审美活动是想象力与知性趋向于某种不确定的概念的自由协调;因为审美对象不涉及概念,但它的形式适合于想象力与知性的自由而和谐的活动。因此,审美判断没有某个具体的目的,而是主观上的一般的合目的性。

(4)从“样式”来看,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认作是产生愉快的必然的对象,这是说审美对象产生的愉快是必然的,但是这种必然性不是来自概念,而是来自人与人之间的“共通感”。“共通感”是一种主观性的原理,只通过情感而不通过概念,并普遍有效地规定着何物令人愉快,何物令人不愉快。只有在“共通感”这个前提之下,我们才能作出审美判断。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分析了美(即优美)之后,接着分析壮美(即崇高)。康德说,“壮美感动着人,优美摄引着人”。审美活动是“心意诸能力”的全体活动,在“美”里是想象力与知性,在“壮美”里是想象力与理性。美与崇高相同之处是二者都使人愉快,二者都以“反思的判断力”为基础。美与崇高的区别在于,美是与有限的对象相关联,美的东西是有确定的界限的,而崇高则是由那种没有确定界限的和无形式的东西产生的。崇高感包含着一种努力的活动,它追求一种完全的整体,因为“理性的理念”是绝对统一的观念。康德认为,崇高感是一种理性的内在活动,理性的本性就是要追求那无条件的整体。崇高感带来的愉快是间接的,是克服了痛感、危险与恐惧之后,显示出人的力量和理性的尊严时产生的愉悦。在崇高感中显示出人的精神力量的伟大,体现人作为道德主体的尊严。它不同于美的事物给人带来的愉快。

康德把审美判断视为在客体的感性表象形式中显示出主体的主观的合目的性,以此克服主体与客体的对立。

目的论判断力的批判

在“目的论判断力的批判”中,康德讨论了动植物有机体的合目的性问题,并进而论述了整个自然界的目的论。在他看来,审美判断只是一种主观的合目的性,自然界的存在本身具有客观的目的。康德区分了“外在的目的”与“内在的目的”。他反对把老鼠的存在看作是为了给猫吃的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的目的论,认为那是外在的目的,是一事物对其他事物的适应性。他主张“内在的目的”,认为动植物有机体组织具有内在的自然的目的。具有这种目的的事物,表现出以下特点:

(1)各个部分只有与整体相关联才能存在;

(2)各个部分只有依赖相互作用才能维持并产生自身;

(3)能够把外在的物质转化为建造和维持整体存在所需要的东西;

(4)能够把另一个东西作为自身的内在的自然目的产生出来。康德认为,这种有机体的自然的目的的概念,给自然科学提供了目的论的基础,是对单纯的机械力学规律的补充和提高。但这是一种先验的目的论,因为它只是一种规范性原理而不是构造性原理,只是引导人们尽可能深远地去探索自然的秘密。他认为,从这种先验的目的论立场出发,就可以克服机械论与目的论的“二律背反”。这种“二律背反”表现为,正题:所有物质事物的产生只有按照纯粹的机械规律才可能。反题:有些物质事物的产生按照纯粹的机械规律是不可能的。如果把这两个命题看作是构造性的原理,那就形成“二律背反”,但实际上它们只是规范性的原理,两者并不矛盾。自然界作为整体是超感性的世界,理性不能为它提供先天的构造性原理。从“判断力”来看,人们可以同时使用这两条原理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对自然的研究。人们必须经常用自然的机械论来反思,但这并不排斥或否认有些时候对于某些对象或自然整体的研究须要使用目的论原理。所以目的论与机械论作为主观的规范性原理,并无矛盾。康德的目的论是要论证整个自然界的终极目的,也就是“人”。他认为,没有人类,这整个创造就是浪费、徒劳、没有最后的目的。但他所说的“人”,是一种道德的实体,他是要论述自然与人的统一,这是《判断力批判》一书的主旨。自然界的目的是人的生成,而人是在审美活动中达到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