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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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在非控制性社会刺激作用下,以社会上其他人的行为为模本,作出相类似行为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简称模仿。模仿包括三种成分:模仿者、榜样者(或称被模仿者)和模仿内容。模仿内容以外显行为为主,如表情、姿势、行为方式、动作等。模仿榜样者的行为总是以自己的期望为准则,即模仿者总是模仿自己所希望、所倾向、所喜欢的行为。

模仿分为两大类:

(1)无意模仿。模仿者没有明确的模仿动机,在不知不觉中模仿榜样者。

(2)有意模仿。模仿者有明确的模仿动机,自觉地模仿榜样者。有意模仿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初级有意模仿,指模仿者不理解榜样者行为的原因和意义,只是机械地仿照榜样者的行为的一种模仿;另一种是高级有意模仿,指模仿者理解榜样者行为的原因和意义,经过思考,有选择地仿照榜样者的动作的一种模仿。有时有意模仿和无意模仿可以互相转化。

模仿动机的产生由好奇、消除焦虑、适应环境、获取进步等因素引起。影响模仿的因素主要有3种:

(1)年龄。模仿倾向和年龄成反比,即年龄越小越容易模仿。

(2)社会地位。一般认为模仿倾向和社会地位成反比,即社会地位越高的人,模仿倾向越小。

(3)相似性。模仿者和榜样者相似的地方越多,越容易产生模仿。

最早对模仿进行研究的是法国社会学家G.塔尔德。他在1903年宣称:“社会就是模仿”,并提出了模仿三法则:

(1)斜坡法则。社会下层的人喜欢模仿社会上层的人。

(2)几何级数发展法则。模仿一旦开始就飞速发展。

(3)先内后外法则。一个人总是先模仿本地文化,以后模仿外地文化。对模仿研究作出重大贡献的是美国心理学家A.班杜拉。他以看电影为实验手段,对模仿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指出模仿是可以通过外部有目的刺激而引起的,模仿是一种社会学习。

模仿在社会生活中相当普遍,它的积极作用很明显,主要是:

(1)人类学习的一条重要途径;

(2)人们适应环境的一种手段;

(3)有利于个体实现社会化

(4)有利于社会的整合和发展。但是,在某些情境中,模仿也有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