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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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四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二条内容如下: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释义和理解

拍卖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主要是查实委托人提交拍卖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能确认拍卖标的系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或共有财产未经分割,遗产继承未经确认,国有资产未通过评估,或者标的物是法律规定不准买卖的物品等,不能接受委托。如拍卖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而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必须同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也就是说,委托拍卖合同不能是口头合同,只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方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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