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第四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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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四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八条内容如下: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释义和理解

拍卖人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是拍卖人的基本义务之一。在展示中,有关资料应说明拍卖标的的名称、来源、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存放或坐落地点、价值、功能、性质等情况,以便于竞买人能够对拍卖标的有充分的了解,以决定是否竞买或以什么样的价格应价。为了使竞买人有足够的时间查看拍卖标的,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展示时间不能少于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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