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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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国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发展测绘科学技术,推动军民融合,加强测绘科技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有关奖励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第一款作出了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以及国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定

测绘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行业,许多边缘科学和前沿技术不断在测绘领域得到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测绘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从以光学机械为主要标志的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到以航空航天遥感、卫星导航定位、地理信息系统为核心的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再到基本建立以数据获取实时化、数据处理自动化、数据管理智能化、信息服务网络化、信息应用社会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测绘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不断取得新突破,获得了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等一大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形成了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我国测绘科技整体水平步入了世界先进行列。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要求,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体制机制,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提升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测绘事业的发展,依赖于测绘科技的创新、测绘仪器设备的更新和人员素质的提高。测绘工作只有不断创新与进步,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增强测绘队伍整体能力,加快测绘成果转化,健全和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测绘水平,保障实现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向高精度、高动态、智能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只有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才能保证测绘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才能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因此,本条规定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行业整体水平。

推进军地测绘融合发展作为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将有利于统筹军地测绘力量,加快我国测绘和地理信息发展,提升监测地理国情的能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壮大,加快测绘强国建设步伐,加速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对经济建设的保障服务能力。长期以来,我国军地测绘团结协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形成了军队和地方既相互独立、又密切协作的测绘管理和生产、人才培养、科研和出版等组织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测绘保障和地理信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国际上测绘地理信息不断向数字化、信息化方向发展,我国测绘地理信息面临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巨大压力,军地协作也进入了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成就的阶段。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大众对测绘成果的需求日益旺盛。我国测绘事业正面临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顺应国际测绘发展趋势、加快测绘发展方式转型的重大挑战。为适应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军队测绘部门全面推动军地测绘融合,以加快建设地方测绘重点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并兼顾国防建设需求,军队测绘重点满足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并兼顾经济建设需求的新型军地测绘融合格局。2015年8月29日,由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三方共同签订了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站在发展战略全局高度,进一步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

国际合作是测绘地理信息全球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技术水平,推动事业发展,促进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全面走出去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近年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个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国际合作,紧密结合事业发展实际,开创出测绘地理信息国际合作的新局面,交流合作广泛深入,国际地位日益彰显。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已经活跃在世界舞台,发出“中国声音”,展示“中国实力”: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荣获世界杰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大奖;中国作为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管理协调机制的发起国之一,推动成立了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成立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国项目管理办公室,推动全球地理信息管理能力建设;自主研制了30米分辨率全球地表覆盖数据产品,并由中国政府捐赠给联合国;成功举办了第13届联合国亚太区域测绘会议、第20届国际地图制图大会、第21届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大会、联合国第3次全球地理信息管理高层论坛等一系列重要国际会议。近年来,我国测绘标准国际化也取得突破。首次主导完成了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地理信息影像与格网数据的内容模型及编码规则 第一部分:内容模型》编制,开展了4项国际标准项目提案申请立项,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参加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不断深入,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提升。本条在全面总结测绘地理信息国际合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定,将有力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在国际舞台上扮演更重要角色。

二、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测绘科技创新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测绘科技人才。发挥科技人才资源优势,是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多年来,国家对许多测绘科学工作者给予了很高的荣誉和奖励。《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十三五” 规划》提出,要“坚持人才为先。始终将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测绘地理信息人才发展“十三五” 规划》提出,要“以服务和支撑事业发展为目标,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为抓手,以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各类人才发展,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把各方面优秀人才聚集到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中来,为事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建立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管理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制度,充分调动了测绘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本条作出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对促进测绘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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