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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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二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由外交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界线测绘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由外交部组织实施

国界(或者边界)线是指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限。国界线的形成主要有两种基本情况:一种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称为传统国界线或者历史国界线;另一种是有关国家通过双边条约或者多边条约来划定的,称为条约边界线。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国界线是条约国界线。

国界线测绘,不仅涉及我国的主权问题,还涉及我国与邻国之间的外交关系问题。在国界线测绘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与相邻国家在所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中所商定的两国国界线的主要位置及基本走向,认真进行国界线实地勘测,并准确绘制国界线地图。此项工作由外交部组织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界线标准样图,又称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是指按照一定原则制作的有关中国国界线画法的统一的、标准的地图。拟订和公布国界线标准样图的目的是维护我国的领土和主权,提高地图上绘制国界线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国界线绘制方面的错误。国界线标准样图涉及我国与邻国之间的领土划分,因此,本法规定拟定国界线标准样图的工作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订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其批准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立场和主张,在所有涉及国界线的地图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是各种公开出版、发行、登载、展示的地图上中国国界线画法的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国界线标准样图后要予以公布,使社会公众都能知晓和遵守,一切涉及国界线画法的地图,都要按照国界线标准样图进行绘制。国界线标准样图可以由国务院公布,也可以由国务院授权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这两种发布形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1999年,国务院就授权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发布了比例尺为1∶400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标准样图;2001年,国务院批准了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拟定的比例尺为1∶100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

近年来,在我国地图市场不断繁荣的同时,有些单位和个人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我国国界线,漏绘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南海诸岛,错绘国界线甚至将台湾省表示为独立国家的地图产品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为了解决地图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六部门提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测绘局、中宣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八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保密局六部门提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意见》,对不符合国界线标准样图规定画法的地图产品予以坚决查处。2015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2016年1月1日,《地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全面规范和加强了地图管理。2016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全面推进新形势下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提高了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了地图市场和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了国家版图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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