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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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三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测绘成果使用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是由公共财政支付的用于公共服务的产品,其所有权归国家,属于全体人民。作为国家意志实际执行者的各级政府在决策时,有权无偿使用国家所有的测绘成果。本条所称 “用于政府决策”,应当理解为各级政府为管理国家事务而决策时需要直接使用测绘成果的形。“国防建设”指的是为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提高国防能力而进行的各方面的建设,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防建设的,应当无偿提供。“公共服务”指的是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除第一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制度本款规定确立了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国家投资还是社会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一般情况下都要有偿使用。只有特殊情况,比如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才应当无偿提供测绘成果。除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有偿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需要使用非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的;二是不属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项目,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或者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的;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社会投资形成的测绘成果或者非基础测绘成果或者非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的。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人与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测绘成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证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实行有偿使用的测绘成果,各 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体为各级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二是必须是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四、本条第三款规定,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6年国务院第469号令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 理条例》对测绘成果使用作出了细化规定。此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布了一系列测绘成果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行为。如:《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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