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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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包括片区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区政府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城市更新部门申报纳入下年度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

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人可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城市更新部门申报下年度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明确了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编制主体、计划组成、申报主体和申报时限。本条旨在规定市城市更新局是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编制主体,年度计划由片区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三个组成。在实践中,城市更新项目可能由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人等各主体牵头申报和实施,所以规定年度计划申报主体包括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人。年度计划申报时限规定为每年6月底,主要考虑需要与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规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和财政资金的申报时限适度提前,市城市更新局统筹协调后统一制定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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