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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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向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提交审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通过后,由市城市更新部门办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应在市城市更新部门工作网站上公布。

主旨

本条是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和批复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和批复事项。市城市更新部门将经过前期多轮研究协调和修改完善,并已通过表决公示等程序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向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审议通过后再由市城市更新部门办理批复。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要在市城市更新部门工作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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