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能被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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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统计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虽然根据《统计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的罚款对象不包括村民委员会,但村民委员会属于统计调查对象,若村民委员会有违法行为,可依照《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也就是说对村民委员会可以采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给主管人员行政处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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