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准予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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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财物金钱为目的,如向男方索要数额较多的“彩礼”、“聘金”(实际上是身价钱),违反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行其结合成亲。买卖婚姻也是包办强迫婚姻,是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缴、没收非法所得。对买卖婚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应怎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84年8月30日就此问题提出的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婚姻造成的离婚纠纷案件,要注意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处理。如果在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应判决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已有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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