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介入,男方感情转移提出离婚的,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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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专一不贰,是夫妻关系存续发展和家庭生活幸福的基础。第三者介入他人夫妻生活,是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是应当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谴责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因第三者介入,男方感情向第三者转移造成离婚纠纷的,首先应查明事实情况,对有过错的男方和第三者,经由有关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其次处理离婚问题。人民法院对有过错的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当及时地进行调查处理,以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查明原来夫妻感情融洽,女方对男方的过错给予谅解,应着重做好双方和好的思想工作,调解夫妻和好,即使调解和好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查明夫妻感情确已被裂,勉强维持表面上的夫妻关系,不仅解除不了双方的痛苦,还有可能使矛盾激化,则应重点做好女方思想工作,调解离婚。若调解无效,坚持照顾女方利益原则下,亦可判决准予离婚。

  对因第三者介入,夫妻感情发生变化,无过错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时,在照顾女方利益原则下,一般应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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