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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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二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释义和理解

委托人将标的物交付拍卖,应当保证其出卖的物品符合与拍卖人达成的对质量、品种的约定,也就是说,委托 人对拍卖人有一种瑕疵担保责任。同时,拍卖人也有权获悉所要拍卖的标的物的来源,当证实标的物确系委托人可以依法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时才可实施拍卖,如果拍卖标的不是委托人所有或能依法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或拍卖标的来源不明,系无主物或拾得物、以及所有权、处分权有纠纷而未确定、共同财产未经分割约定等情况,拍卖人可以拒绝实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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