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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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释义和理解

拍卖是一种多方法律行为,委托人通过与拍卖人签订拍卖合同,与拍卖人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拍卖人作为中介人,在拍卖实施中又与竞买人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作为当事人一方,不能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所以,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后,不得参与拍卖实施中的竞买,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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