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系属的消灭。诉讼系属的消灭是指诉讼已经终结,从而脱离法院,不再是法院应予处理的事件。诉讼系属的消灭,有全部或一部消灭的区别,前者是指诉讼系属的全部消灭,后者则是指诉讼系属的部分消灭。
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的区别。诉讼终结不同于诉讼中止,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含义不同。诉讼中止只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搁置。
诉讼终结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只剩下一方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已不可能,当然要
诉讼经济原则在诉讼法中的体现。诉讼经济原则是诉讼活动应遵循的一项重要政策,体现于诉讼法的各个环节。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诉讼经济原则得以充分的体现,它已成为司法改革的基本趋势。
诉讼经济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诉讼经济原则的地位问题。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和社会需求无限的矛盾才凸显出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的关系问题。
诉讼经济原则的原则。具体而言,诉讼经济原则可以分解为两个具体的原则:立法上的繁简分流原则。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立法中,要针对性质和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以司法公正得以维持的前提下,设计不同的诉讼程序,在
诉讼经济原则的基本要素。诉讼成本。诉讼成本是指诉讼主体在实施诉讼行为的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
诉讼经济原则的实现途径。在我国,由于程序正当化的理念尚未确立,法院面对着加强程序保障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双重压力,因而对诉讼经济原则的实现,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平衡发展的策略。避免重复审理,简化诉讼
诉讼经济原则的意义。诉讼经济原则对审判活动有着重大的意义:诉讼经济原则的直接要求是提高诉讼效率。肖扬院长提出的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深刻地揭示了效率的重要性。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相对应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也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有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成为当事人,但不能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只能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所以,有无诉讼行
诉讼行为能力的内涵。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者,要想亲自参加行政诉讼,还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必须以诉讼权利能力为前提。
诉讼费用担保的基本做法。各国关于诉讼费用担保的基本做法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1.对所有原告,不论是外国人还是本国公民,均要求提供诉讼费用担保,如哥斯达黎加。2.根据国籍原则,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原告均
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诉讼费用的种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标准由人民法院所收取的不同性质的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分为两种: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阻却的情形种类。1.延长审限。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由于发生特殊情况而无法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结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延长审理期限的诉讼行为。
诉讼风险。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遭遇的与争议事实无关的,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因素。诉讼风险既不包括争议事实本身的影响,又不包括当事人法律意识和不
诉讼风险的产生原因。一是证据的缘故。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形式,特别是审判方式改革后,对此要求更为严格,而在实践中,由於诸多缘故,当事人举证往往有许多困难,甚至无法举证。
诉讼风险的类型和承担责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行政案件在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其责任承担原则主要如下:1
诉辩交易的产生 。由于控辩双方为争取有利于己的条件,在协商谈判的过程中会出现讨价还价的局面,因而该制度被形象地称为诉辩交易。据美国法史学家劳伦斯·M.弗里德曼的考证,早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康涅狄格州
诉辩交易的法律环境。控辩平等对抗传统。控辩平等对抗是英美法系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是指以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为中心,以法官和陪审团居于中立地位做出的裁判为基本内容的诉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