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准妻子去探望她的继父的做法是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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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情况]某山庄残疾女青年桂某结婚后,因丧偶的继父年老生活困难,她每月要回去几天,照料继父的生活。桂某的丈夫单某开始是认为妻子不该每月都回娘家去看望继父,限制她回娘家的次数和时间。妻子不肯依他,坚持要尽侍奉继父的义务。到后来,单某以不是侍候亲生父亲为理由,把妻子锁在屋里,折断她支撑行走的拐棍,不准妻子再去探望她的继父。桂某和她的继父都感到十分痛苦和难过,可又不知道如何去求得单某的同情和支持。

  [分析意见]继女赡养照料继父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桂某在继父年老生活困难的时候,常回去侍奉和照料老人的生活,是非常对的,也是非常好的。单某说继父不是亲生的父亲,就不准妻子回娘家探望继父,是没有道理的,是违反婚姻法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说明,继女对继父尽赡养扶助义务同对亲生父亲尽赡养扶助义务是一样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不尽赡养义务和干涉甚至不准许继子女去尽赡养义务,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单某不仅是阻挠妻子去赡养扶助她的继父是完全错误的,他限制妻子人身自由,折断妻子赖以支撑行走的拐棍等行为,则直接违反了宪法、刑法的规定。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我国刑法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及“非法管制他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损坏私人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并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可见,单某把妻子锁在屋里和折断拐棍等作法,已远不是夫妻间发生的小事情,而是为国法不能容许的严重违法行为。他必须端正态度支持妻子的合法行动。否则,就将受到法律制裁。桂某可向有关组织反映,要求对单某进行法律的和道德风尚的教育,帮助单某改正错误,支持妻子的正当行为,尊重妻子的人身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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