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女方起诉离婚案件,应由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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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意见]离婚纠纷案件属民事案件。按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侯某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人苏某,其住所地在江苏沈灶,他在河北某县没有经常居住地。按地域管辖的规定,河北某县人民法院不受理侯某诉被告苏某离婚案件是对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正是依法办案,而不是不叫本县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侯某应向江苏沈灶即苏某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