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讲条件合法吗?

浏览

  [事例情况]芳姑娘经人介绍同男青年祁某订了婚,男方给女方订婚“红包”人民币1000元,通过一年多往来接触,女方以性格爱好合不来,提出退婚,订婚“红包”退还男方。男方表示不同意退,并向女方送来价值200多元的礼物。女方未接收礼物,坚持退婚,并托人送交男方人民币1000元。男方表示:退婚可以,得拿退婚费5000元,否则,永远不退。拖一天不给钱,就加一天的利息。男方的这种退婚条件合法吗?

  [分析意见]订婚是农村尚存的婚约形式。按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审查了解,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男女双方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表明进行婚姻登记是受法律保护的结婚方式,其他的结婚方式则不能说明婚姻关系合法存在。婚姻法没有订婚的规定,男女间的订婚也就不受法律保护。芳姑娘虽然同祁某订了婚,收受了订婚礼物,只要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订婚的行为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芳姑娘不愿意与订婚的男方结婚,只须向对方说明解除婚约的原因,不需要办任何手续,婚约就解除了,也就是退婚了。退婚后,订婚礼物一般应返还对方,对退还礼物有分歧意见,可请求民调委员会进行调解,协商解决,亦可请乡司法助理员调解解决。至于芳姑娘提出退婚后,男方先是不同意退婚,后来又以5000元退婚费为条件同意退婚。这说明男方是不懂婚姻法的法盲,否则,哪有明目张胆违反法律索要退婚费的道理?!要么是无理纠缠,故意与对方作难。索要退婚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男方应当放弃不合法不合理要求。结婚的首要条件就是双方完全自愿,女方表示不愿意,就不能强求,更不可以提出条件加以强迫。否则,婚事不成反而自身受罚。芳姑娘提出退婚后,如果男方不听规劝,坚持无理蛮缠或做出违法的事来,就可以向公安机关告发,请求法律的保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