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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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依法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了一致协议,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其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如果一方在合法离婚后反悔,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反悔的一方若对已经生效的离婚登记有意见,或是办理离婚登记时有某种不合法行为等,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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