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快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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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保障男女婚姻自由,但不等于说法律允许婚姻当事人可以随便、轻率离婚。夫妻随便地轻率地离婚,对当事人、对子女和家庭都是不利的、有害的。夫妻共同生活涉及方方面面,往往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这在家庭生活中是难免的。只要互相珍重夫妻感情,顾全家庭这个大局,正确对待不同的意见或要求,夫妻间是可以做到商量办事、和谐相处的。所以,依法确立了夫妻关系的双方,任何时候也不要轻率离婚,法律也是不允许当事人轻率离婚的。但是,婚姻关系的存在发展,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所以,对那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法律则确认他们离婚自由的权利。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法律条文就是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和标准。这里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感情确已破裂”是否达到了离婚的标准,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是很复杂的。因此,如果审理发现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从有利于当事人、有利于子女利益和家庭稳定考虑,即便调解无效,也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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