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亲自办理了结婚登记,尚未同居生活,一方要求离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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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双方亲自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是法律确认婚姻有效的结婚程序,履行完法定结婚手续,即正式确立夫妻关系,双方是否同居生活,对已确立的夫妻关系不产生影响。所以,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未同居生活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离婚,而不得自行解除婚姻关系。因为不是双方自愿离婚,而是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从婚姻基础、离婚原因、有没有和好可能的条件等方面综合分析,慎重处理。实际生活中,男女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经过调查了解,如果确系感情上的原因难以实现同居生活,可以综合其他妨碍建立感情的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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