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浏览

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条的理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条内容如下: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例的立法目的

1.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一项非常严肃、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的面很广,必须从法律上明确相应的操作规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时限要求、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责任,以保证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在规范的基础上的顺利开展,做到客观、公正、高效。

2.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法律武器,条例作为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最终目的同样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本条例的立法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是制定本条例最直接的立法依据,条例的内容必须与《安全生产法》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保持一致。此外,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如《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也对相关领域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了规定,这也是条例的立法依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