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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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主旨

本条是关于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是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的行为。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装卸货物。违反该款规定,理应受到处罚。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是罚款。根据违法情节,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进行罚款的同时,首先应当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处罚对象是高速公路客运经营者或者货运经营者。处罚的实施主体为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而不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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