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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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九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九条内容如下: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条例生效时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例于2011年5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本条规定,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的公布与施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法规的公布是指由特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的施行是指法律、法规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关于法律、法规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自公布之日或者之后某个日期试行或者暂行,这种方式目前已较为少见;三是自公布一段时间后某个日期起开始生效。本条例的生效时间属于第三种情况,即: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效。条例从通过到施行留有四个月的时间,一方面是为了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充足的时间学习和适应条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考虑到条例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留出一段时间给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修改配套文件,以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法律、法规一般不具有溯及力。因此,在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与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管理等活动有关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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