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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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五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当及时报警;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并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路损理赔处理。

主旨

本条是关于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为了有利于快速、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规定也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因此,按照该规定和本条规定,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履行以下几项义务:一是立即停车,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二是保护现场,以便查明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三是采取止血、送医院等措施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四是及时向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报案,报案应注意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型号、号牌、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和本条规定,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是立即出警。实践中一般是由交通指挥中心确定案发地点后,调派距离现场最近的警察前往处理,如果是重特大交通事故,还应派相关技术人员;二是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如拦截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三是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如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或者拖开;四是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路损理赔处理,以及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理赔和收集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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