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浏览

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七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高速公路或者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旨

本条是关于造成高速公路或者他人损害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鉴于地方立法权限和立法技术考虑,本条对民事赔偿责任只做了概括性的原则规定,而没有对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等进行规定。

我国对赔偿责任进行规范的民事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结合本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行为的违法性,既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本条例规定,包括条例规定应该作为的义务不作为或者不适当作为,或者违反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行为人有过错,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高速公路或者他人权益受到损害;四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是因为违法行为造成的。

至于承担赔偿责任的额度确定,根据民事责任赔偿的填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的额度应该为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不能因侵权行为牟利,否则便是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实践中,有个问题值得注意,就是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关系。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刑法》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并行不悖的,不能相互代替,而且在支付顺序上,民事赔偿责任优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