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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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内容如下:

因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路况信息,采取措施,疏导车辆;采取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告。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开通高速公路,并向社会公告。

过往车辆在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内发生重大事故的,隧道管理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需要封闭隧道的,及时封闭隧道,并相应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将信息告知过往车辆驾驶人。

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速公路发生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高速公路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当高速公路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势必将影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这里的“采取措施,疏导车辆”具体含义一是双方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通报路况信息。二是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损坏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直接或者通知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进行及时修复,确保高速公路畅通。三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配合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疏导车辆,确保高速公路车辆畅通。采取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依据职责进行判定,并在通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后,决定关闭高速公路,并向社会公告,为人民群众提供出行线路参考。

二、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发生事故的处置措施规定。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内交通事故的紧急处置是全世界的难题,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各方协调配合。过往车辆在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内发生重大事故的,隧道管理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报告。这里的隧道管理者主要是相应隧道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作为隧道管理者,发现隧道交通事故后,应当向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报告,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置,需要封闭隧道的,应当及时封闭隧道,并配合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采取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将相关信息通过可变信息板等设施告知过往车辆驾驶员,以方便广大司乘人员及时选择出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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