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愿离婚,女方可以分割家庭财产带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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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3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就说明,夫妻在家庭财产关系上是权利平等的。夫妻自愿离婚,女方就理所当然可以分得并带走归她自己所有的财产。家庭财产包括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夫妻离婚时,女方可分割的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不进行分割。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也不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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