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一方欠的债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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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这里说的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应视为一方在结婚前和结婚后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偿还,这是因为这种债务是一方为了满足本人某项特殊需要,没有商请对方同意,也并非用于共同生活所需欠下的债。对方就不应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的财产。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一方单独欠的债,必须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分割出归负债方所有的财产部份,用于清偿债务,不得侵犯对方的财产权利。如果欠债一方还债有困难,对方愿意以夫妻共同财产一部或全部清偿,法律上是允许的。夫妻双方就此达成的协议,在一般情况下,非负债一方不应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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