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妻子对丈夫因受伤治疗欠的债有偿还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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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被歹徒打伤住院做手术,借债5000元。致害人是个“要钱分文没有,要命一条”的无业流民。贾某在被打伤前已提出同妻子范某离婚。当时,范某不同意。贾某从医院回家后,范某表示同意协商离婚,但不同意承担贾某治伤欠的债务。理由是这笔钱是贾某提出离婚后借的债。

  在我们国家里,家庭生活是共同消费型的,从每个家庭成员的实际需要出发的开支,都算做家庭共同开支。就像民间说的那样:有钱大家花,有债大家还。贾某因被歹徒打伤住院做手术欠的债,由于致害人确无承担能力,是应看作贾某范某夫妻共同开支的。范某认为这笔钱是在丈夫提出离婚后借的债,她就不应同丈夫一起承担偿还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贾某只是提出了离婚要求,双方夫妻关系没有解除,欠下的这笔债,就应视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贾某同范某应依照这项法律规定处理共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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