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因女婿不给三间房子,不准其同女儿过夫妻生活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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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意见]青年男女通过恋爱、相互了解建立感情,是美满婚姻的基础。刘某同辛某经人介绍订了婚,刘某如约履行了帮助辛某全家四口人迁移户口到男方所在地,双方依法取得了《结婚证》。这说明刘某同辛某是在共同感情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合法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结婚的合法婚姻,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对违反婚姻法规定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要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辛某的父亲对已经取得《结婚证》的女儿的婚姻,以索要女婿给房子为条件,强加干涉,是法律不允许的。刘某和辛某应当以法律为根据向他说明道理,可通过有关组织做好他的思想工作,用协商办法解决好辛家三口人的住房问题,以求得夫妻共同生活和建设自己的幸福家庭。如果做岳父的坚持无理要求,阻止女儿同女婿刘某共同生活,刘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