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起诉离婚的,准予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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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生活是家庭全部生活的中心内容。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就失去夫妻感情赖以寄托的主体,夫妻生活失去平衡,给家庭造成重大的缺憾。一方下落不明时间长了,夫妻团圆无望,原有的感情会日益淡化。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要求同下落不明的一方离婚,在情理上易为人们所同情与理解,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如何认定离婚案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为,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法院公告查找无下落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果原告坚决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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