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提起离婚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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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27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在规定因女方处在特殊情况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同时,又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的规定。这就是说,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男方一概不得提出离婚,而是男方确有非离婚不可的理由时,可以提出离婚。不过,还必须是法院也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方可以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或女方中止妊娠手术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女方在中止妊娠手术后,即同第三人通奸,并携带财产弃家私奔,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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