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性病,对方提出离婚,准予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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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病是一种传染快、严重危害身心健康的顽疾。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这项规定说明,禁止患性病的公民结婚,患性病已经治愈的公民可以结婚。对于结婚后一方患性病,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从感情基础和夫妻关系现状考虑,慎重处理。性病不是不治之症,虽属顽疾,当代临床证明可以治愈。因此,如果夫妻感情基础较好,生有子女,应指明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照顾的义务,一方有责任协助治好对方的疾病,为家庭生活得美满幸福创造条件,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婚为好。如果事实已经证明患者久治不愈,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难以共同生活,可通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调解无效的,可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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