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分割家庭财产上吃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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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情况]赵某同女青年肖某是从小由父母包办的娃娃亲。虽然也办了婚姻登记手续,但结婚5年多,很少有夫妻同床生活,也没有生育儿女。当父母的感觉到了孩子的婚姻不美满幸福,是自己旧思想给造成的,表示尊重子女对待自己婚姻的意愿。赵某和肖某心里都明白对方愿意离婚,可是谁也不先提出离婚。因为他们听说,谁先提出离婚要求,谁在分割家庭财产上就要吃亏。

  [分析意见]在某些地方,群众当中有谁先提出离婚,谁在离婚后分割家庭财产就吃亏的说法。说吃亏,就是少分给财产或不分给财产。这种“吃亏论”,不是法律上有这种规定,而是一种不懂得婚姻自由的真正含义和毫无法律根据的谬传,婚姻法第31条明文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明确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除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外,应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上述这些规定都说明,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是双方协商、合理分割,夫妻各自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分割财产有争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决,根本不存在所谓一方吃亏的问题。赵某肖某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任何一方可主动提出离婚要求,达成离婚协议,一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同时协商处理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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