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怀孕生育,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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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情况]刘某同某部战士韩某结婚两年多,尚未怀孕生育。婚前刘、韩在医院作过体检,均无不育病症。韩某在70岁的老母亲生重病康复后,着急要生个儿子,他向妻子表示赶快离婚,理由是刘某不生孩子,不能让老母亲眼看着断了香火。刘在丈夫左一封信右一封信的催促下,一方面觉着女人不生孩子理亏,一方面又割不断同丈夫的感情,整天整夜思前想后,不知如何是好。

  [分析意见]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存续发展的基础。所以,婚姻法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作为离婚的理由和条件。韩某同刘某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韩某以妻子未生孩子和担心断了祖宗香火为理由要求离婚,不是法律允许离婚的理由和根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刘、韩结婚两年多尚未生育,是什么原因,没有医学科学上的结论,而韩某认为是妻子不生育,这是不公平的。既然婚前体检双方均无不育病症,就应从夫妻性生活、妊娠机遇等方面找一找原因,必要时,可在医生指点下过性生活,实现生儿育女的愿望。总之,婚后女方不孕,不是男方可以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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