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迫于父母包办违心同男方结婚,婚后几年培养不起对丈夫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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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情况]女青年高某20岁时,由父母作主同大八岁的尚某订了婚。尚某体魄强壮高大,文化低智力差。高某不同意嫁到尚家去。其父扬言不从父命就赶出家门,整天不给女儿好脸面,一方面催促尚家操办婚事,一次次接收尚某送来的礼物,一方面动员高某的姑姑、姨妈做劝说工作。高某感到没有人同情自己,抗婚无处投身,受迫于父母之命和生计无门,违心地同尚某结了婚。婚后,得不到男方体贴,还常常受到打骂。高某感到结婚五年多,虽说生了一个儿子,但对丈夫总也爱不起来,每天的生活像是在受煎熬,年方25岁,失去了青春活力,感受不到家庭的幸福。高某想离婚,又担心离不了,反而带来害身之灾,终日在精神痛苦中煎熬。

  [分析意见]夫妻关系的维系,感情是基础。没有感情的男女结合起来的家庭生活,是没有幸福和欢乐可言的。而夫妻关系一旦建立起来,是要以夫妻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这就需要男女双方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都必须非常慎重地对待确定婚姻关系和培养夫妻感情的问题,力求做到男女双方具有了一定感情才结婚和婚后心贴心地去努力创造感情。如果婚前尚无感情可言就轻率结婚,婚后又实在培养不起感情来,这样的夫妻关系终归是难以长久地维持下去的,而且会造成精神痛苦,生活得不幸福。所以,解除这种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夫妻关系,是必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从高某同尚某的夫妻关系状况来看,虽说结婚好几年,生了儿子,但由于迫于父母包办婚姻之命,违心地草率结婚,婚后又实在建立不起来夫妻感情,且确实难以共同生活下去,高某是可以提出离婚要求的,法律上也是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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