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结婚登记尚未同居生活,一方提出离婚,对方表示同意,要办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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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情况]女青年李某同张某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双方约定在“五·一”节举行结婚仪式,张家准备用轿车接亲。

  4月20日,张某找李某说,不想举行结婚仪式了,想离婚,趁着尚未同居生活,早离了的好。李某认为没有离婚理由,不同意离婚。张某说:“有理由,本不想说出来??”。李某听了表示可以离,但不退还男方订婚时给的财物。张某同意可以不退。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李某考虑办了离婚手续,对自己再结婚不利,提出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张某同意了。

  [分析意见]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符合结婚条件的,发给《结婚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领取到《结婚证》时起,就确立起夫妻关系。李某张某已经申请登记结婚并领到了《结婚证》,双方夫妻关系已依法成立。未举行结婚仪式和未同居过夫妻生活,不影响双方已形成的合法夫妻关系。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同意离婚,应按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了解,双方自愿离婚情况属实,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就依法解除了。女方考虑到离过婚对今后结婚不利,不想办离婚手续,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未办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结婚,就是重婚,要按重婚罪追究法律责任。所以,李某张某双方自愿离婚,不能由自己说了算,他们必须一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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