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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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六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

主旨

本条是关于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方面职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审定的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建设,并能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在加强高速公路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职责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2、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3、建立本地区公路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4、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

5、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6、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本条除了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进行明确外,同时根据高速公路的特殊性、我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实际以及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参照《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这一监管主体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本条进一步明确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建设工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操作性和可行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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