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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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通流量、运输量和路况质量调查统计,如实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速公路相关数据和情况统计调查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关于组织交通流量、运输量和路况质量调查统计的主体。高速公路是公共设施,是线形的、全天候开放的社会公共产品,及时对交通流量、运输量和路况质量进行调查统计,对于掌握高速公路使用情况和高速公路技术状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社会价值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家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确定收费标准重要的参考依据。本条首先明确高速公路相关数据和情况统计调查的主体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作为经营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关数据和情况的调查统计义务,这也是其社会责任承担的体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认真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的相关数据和情况统计调查的规定。

二、关于交通流量、运输量和路况质量的概念。关于交通流量是指在选定时间段内通过道路某一地点、某一断面或某一车道的交通实体数,即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实际车辆数。运输量是运输部门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和货物吨数,这里指的是单位时间内分别通过的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数量,相应分为客运量和货运量,以体现高速公路承担的客运和货运能力。路况质量主要指的是高速公路路产(包括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技术状态,高速公路技术状态主要是指高速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关于交通流量、运输量和路况质量调查统计的方式。交通流量和运输量调查统计可以通过收费系统的电子系统进行统计、也可以依据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2006),通过设置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进行统计。路况质量调查统计应当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一是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二是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三是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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