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法律关系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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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法律关系的消灭

典当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典当法律关系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存在而不复存在。引起典当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1.因当物原因而消灭

典当法律关系的第一位标的物是当物,如果当物因不可抗力及其他自然因素、保管不当等原因而毁损、灭失,双方当事人再履行合同已无实际意义,应依法解除典当合同关系,从而使得该典当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2.因当户正常履行合同而消灭

如果当户履行典当合同,赎回了当物,典当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3.因绝当而消灭

在回赎期届满的情况下,如果当户既不办理续当手续,也仍未赎回当物而出现绝当情形且当物所有权依法直接归典当经营机构或典当经营机构对绝当物品处理手续完结时,典当法律关系就归于消灭。

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典当法律关系在绝当情形出现时就立即归于消灭,这种认识是有问题的。因为,在典当交易中,当户在丧失回赎权时,其与典当经营机构之间的典当法律关系就由“活当”进入“死当”状态,此时,如果可以依法适用流质条款,则当物的所有权因直接归于典当经营机构,这时典当法律关系自然归于消灭;然而,在不适用流质条款而只能变价优先受偿的情况下,典当经营机构对绝当物依法处理、变价优先受偿,如有余额,有的现金还必须把余额返还出当人手中,这时,该典当法律关系才最终归于消灭,因此,说典当法律关系在绝当情形出现时就立即归于消灭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4.因“找贴”(或“付贴”)而消灭

在典当法律关系存续期,如果当户出卖当物给典当经营机构,即在当户“找贴”(或在典当经营机构“付贴”)时,典当法律关系就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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