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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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典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典当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典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典当法律关系的内容这三个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典当法律关系。

1.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

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典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通常比较广泛,按照当事人的性质分类,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当事人的角色分类,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当户和典当行。

当户和典当行是典当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必要主体。其中典当行作为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是从事典当行为的单一的、特殊的首要主体,始终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非此则无典当,即典当必须是由合法典当行与当户之间进行的特殊质押担保借贷交易。而其他非典当机构的相似行为则不构成典当,排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贷行为,它充其量只是某些个人或组织之间采用典当经营模式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属于普通质押担保借贷交易,与严格意义上的典当毫不相同。

2.典当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

典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典当主体的利益对象,即典当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典当权利和承担的典当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当物是典当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首要客体,它反映典当双方的质押担保关系,是这种关系得以设立的标的,即典当双方作为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载体。而当金则是典当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第二位客体,它反映典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这种关系得以设立的标的,即典当双方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载体。

3.典当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

典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典当主体的权利义务,即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典当权利和承担的典当义务。在典当双方的质押担保关系中,典当行即担保权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但必须承担在一定的当期内妥善保管当物并返还当物的义务;而当户即担保人的权利则主要表现为在一定的当期内享有当物所有权和当物回赎权,但必须承担移交当物由典当行占管的义务。在典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典当行即债权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取得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但同时必须承担向当户发放当金的义务;而当户即债务人的权利则主要表现为获得当金,但同时必须承担在一定的当期内按约定清偿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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