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限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非基于法律行为所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其生效虽不取决于以登记进行公示,但是如果依法需要办理登记而没有办理登记的,权利人不得处分该物权,即便事实上处分也不
非所有人占有的分类。非所有人占有又分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意义。正确理解和适用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国土资源部门避免违法。
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从理论上讲,雇主支付劳动报酬与劳动者给付劳动在时间上存在三种可能:一是劳动报酬预付,即先由雇主给付劳动报酬再由劳动者给付劳动;二是劳动报酬后付,即先由劳动者给付劳动再由雇主支付劳动报
妨害公务罪与抗税罪界限。犯罪主体不同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纳税义务人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
税务稽查权实现的方式。从主体设置来看,税务稽查权的实现方式分为国家税务总局稽查权的实现、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权的实现。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税务
一裁终局制度的特点。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其制度精神主要在于,通过迅速快捷的案件处理方式使小额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权益获得尽快地保护,而这种保护是以一定程度上使用人单位失
劳动给付请求权与劳动者的抗辩权。在劳动关系中,劳动给付与劳动报酬给付形成对价关系。劳动给付请求权与劳动者的抗辩权的关系同样会对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就劳动给付请求权与劳动者的抗辩
妨害公务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为占纠集多人,阻碍固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妨害公务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都
税务稽查权实现的国际比较。税务稽查组织体系的国际比较在美国和加拿大,税务稽查设立单独机构。在国家税务机关中,税务稽查是主要机构,特别是在基层税务机关中,稽查工作更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的现状。1、《物权法》未规定合同的效力《物权法》只是规定了如何发生物权变动,但没有涉及到关于物权变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效力,但只是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对策。1、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和权属证书由于不同的部门对不同的不动产进行登记,必须颁布不同的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不统一,不利于交易的便捷,而且还加重了权利人的经济负担,还加剧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让与人对让与之不动产无处分权:根据善意取得的概念,可知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而善意取得则主要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善意取得依赖于无权处分这一事实前提,是法律对因无权处分行
不动产执行措施的内容。一、强制迁出房屋和强制退出土地的概念强制迁出房屋和强制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搬迁被执行人在房屋内或者特定土地的财物,并将腾出的房屋和土地交给权利人的一种执行措施。强制迁出
不动产权益的内容。不动产权益一般包括所有权、用益权等核心内容,但各国因国情不同及法律体系不同而有各自不同的设置,如英、美等国的不动产权益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控制权、使用权、处置权等,而法国的不动产权益
不动产权益的概述。不动产权益是不动产的核心所在,是房地产法律中必须明确设置或规定的一项根本性内容。在西方国家,土地大多归私人所有,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非常繁杂的不动产关系,因而西方法律对不动产权益的规定
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的性质。一、民事责任说民事赔偿学说认为,登记机构承担的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登记行为是一种执行公务行为,因而因登记错误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承担民事赔
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的种类。一般而言,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登记申请人与第三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这种责任无疑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来加以规范,故本文
不动产附合涉及第三人时的法律关系。1、附合由第三人造成时的法律关系此时,第三人系无权处分他人动产。若该第三人与不动产所有人之间有正当权源,则不发生不动产附合的效果,而应当适用无权处分有关制度解决。
不动产附合的分类。不动产附合可以分为自然附合与人工附合两种。1.自然附合是指不动产的增殖不是由人的介入而是由自然现象所引起,又称天然附合,如水流的冲泻或者泥沙的淤积致地面形态变更是;2.人工附合则是因人的